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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是以知识为工具教会他人思考的过程,思考如何利用自身所拥有的创造更高的社会财富,实现自我价值的体现。

在教育学界,关于“教育”的定义多种多样,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一般来说,人们是从两个不同的角度给“教育”下定义的,一个是社会的角度,另一个是个体的角度。前苏联及我国一般是从社会的角度给“教育”下定义的,而英美国家的教育学家一般是从个体的角度给“教育”下定义的。从社会的角度来定义“教育”,可以把“教育”定义区分为不同的层次:


(1)广义的,凡是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的思想品德的活动都是教育。“教育”看成是整个社会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分配着且承担着一定的社会功能。

教育最本质性的理解,就是社会对人们思想的知识灌输和行为指导;一,教育的对象是人;二,内容必须是良性的有意义的。从而使人民去改造社会。

(2)狭义的:指个体精神上的升华。这种定义方式强调社会因素对个体发展的影响。把从个体的角度来定义“教育”,往往把“教育”等同于个体的学习或发展过程。

(3)更狭义的,主要指学校教育,指教育者根据一定的社会或阶级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身心施加影响,把他们培养成一定社会或阶级所需要的人的活动。这个主要指的中国校园的应试教育。

教育是在一定的社会背景下发生的促使个体的社会化和社会的个性化的实践活动。

如果围绕教育活动的基本要素来定义,可以把教育定义为教育是指人有意识地通过若干方法、媒介等形式向他人传递信息,期望以此影响他人的精神世界或心理状态,帮助或阻碍他人获得某种(些)观念、素质、能力的社会活动。处于前者角色的称为教育者,处于后者角色的称为教育对象。这样定义符合所有的人类教育活动,可以作为教育的基本定义。

当代诗人、文化学者张修林在《谈教育》一文中有如下解释:

所谓教育,应当是作为对社会文化的传授、传播。而社会文化,包括文理学科,它应当包含三个层次的内容。第一层次是指高层次文化,既抽象的、看不到存在的,比如社会心理、美学和价值,第二层次指从第一层次具体下来的,尽管看不到具体存在,但能切实感觉到它的结构与活动方式存在的,比如政权及其机构,第三层次指表面文化,既看得到又摸得到的,物品或物质的文化。简单地说,就是精神文化、精神的物化文化以及物质文化。教育的目的,说是教化育人,其实就是让人接受各种有用的知识,以期将这些知识吸收、溶化,能够将其直接作用于社会,或者把这些知识作为基础,升华出新的知识,即发现和发明。前者像物理变化,接受的人如同一个盛东西的容器,接受的几种东西还是那样的几种东西,不过是换了个地方,有了些混杂,这大概就是常说的实用型人才——技术或技艺的人才;后者则类似于化学反应,已经生成了不同的、另外的东西,这类人才能够很好地掌握第一层次的文化,容易形成自己特有的治学思想、理念和方法。这就是创造型人才。一个国家和民族,在世界上的文化影响,主要就是第一层次的文化、创造型人才的影响。人类高度发达的神经系统是教育产生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前提。它提供了感受、记忆、联想、想象、推理等完整的思维功能,使人的意识能够相互影响并得以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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